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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招投标合规以及风险防控

时间:2022/9/8 13:23:34  作者:  来源:  查看:33  评论:0
    风电、光伏新能源项目招投标合规以及风险防控
    根据《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4]的相关规定,新能源项目应该采用招投标的方式进行。新能源项目如果应当招标而未招标,或者出现《招标投标法》规定的违法情形,其法律后果民事上可能导致合同无效或中标无效,行政责任上限期改正、罚款等,甚至可能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
    目前,绝大多数新能源项目均采取了公开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需要着重提出的是新能源项目招采方的关联方是否能参与投标?因为越来越多的新能源企业已深入到新能源发电项目开发经营的上下游,难免出现项目公司的投资人是行业内的EPC承包商、设备供应商、风光电站运营上等。对此类问题,《招标投标法》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并没有直接条款禁止关联方参与投标,只是在《招标投标法》第32条以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34条作了原则性规定,通过“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两个条件来判断关联方参与投标是否有效。因此,如在风光电新能源项目的招投标中确实无法避免出现关联方参与投标并中标的情况,应当在设立项目公司时即避免其人员与其关联公司之间人员存在大量公用情况,避免“一套人马,两块牌子”,以避免招采方和关联方之间存在“利害关系”对中标结果产生招标公正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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