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碳

碳排放权的交易类型有哪些?

时间:2022/9/8 13:38:30  作者:  来源:  查看:206  评论:0
    (1)碳排放配额(CEA)交易
    碳排放配额交易,是指通过碳排放权交易系统,碳排放配额有结余的企业将其配额通过交易转让给其他企业,配额不足的企业则需购买配额以履行清缴义务。
    2013年以来,我国采取试点的方式开展局部碳排放权交易,各地方试点的碳排放配额并不互联互通,即每个碳排放权交易所都是一个独立的碳市场,市场主体无法购买在其他碳排放权交易所中交易的碳排放配额。比如,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所开户的企业或个人不能在广州碳排放权交易系统中购买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交易的碳排放配额。缺乏流动性意味着碳排放配额的定价存在地域差异和局限性,市场的流动性和碳金融的发展将因此受到阻碍。但随着全国碳市场在上海开市,受试点碳市场局限性所引发的定价和流通性问题已经逐步开始得到解决。
    (2)国家核证自愿减排量(CCER)交易
    cCER交易,是指根据发改委于2012年6月13日发布实行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经备案并在国家注册登记系统中登记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量的交易;其交易对象是通过实施项目削减温室气体而获得的减排凭证。相比于碳排放配额交易,CCER的交易更为复杂。企业在交易CCER之前必须取得主管机构的核证。此外,CCER项目从开发到最终减排量备案,最短需要8个月,从已经完成的项目来看,实际耗时一般都在10个月以上。
    无论是碳排放配额交易还是CCER交易,交易标的物的获取都需要主管部门核准并登记。目前,碳排放配额登记和发放的主管部门是各省生态环境厅;CCER项目产生的减排量在发改委备案和登记,并在CCER交易平台中进行交易。根据《碳排放权交易管理规则(试行)》规定,目前全国碳市场的交易产品仅为碳排放配额,CCER未被作为交易产品纳入全国市场。而地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已经推出了以碳排放配额为基础资产的其他交易产品,如利用碳排放权进行融资的碳排放权回购和碳排放权质押,以及互换碳排放权的碳掉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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