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场所
(1)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根据2021年6月由上海环交所发布的《关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相关事项的公告》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负责组织开展全国碳排放权集中统一交易。根据生态环境部的相关规定,全国碳排放权交易机构成立前,由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由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承担全国碳排放权注册登记系统账户开立和运行维护等具体工作。
(2)地方(试点)碳排放权交易市场
2011年以来,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7个省市启动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碳排放权交易在当地政府确定的交易机构内进行,具体包括:北京环境交易所、天津排放权交易所、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湖北碳排放权交易中心、广州碳排放交易所、深圳排放权交易所、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四川联合环境交易所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