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治理

“中华”商业秘密对决

时间:2022/8/2 15:27:06  作者:  来源:  查看:51  评论:0
    华为和中兴为同处深圳两大电信巨头,在法国的电信项目竞争中,中兴技术总监常健为中兴公司投标组成员。在中兴公司成功入围第一阶段中标名单后,常健违反公司保密要求,通过电子邮箱向对手华为公司的员工杨某发送了5份记载中兴公司内部经营战略和产品规划的文档
    随后,竞争对手华为公司中了两个标。而中兴公司未中标,经评估中兴公司因商业秘密被侵犯造成损失1290万元。
    深圳南山区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常健违反中兴公司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经鉴定,5份文档的开发成本为763.12万元。常健的行为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2万元。
上一篇:没有了
下一篇:影响最恶劣的商业秘密泄密事件
北京市东城区,联系微信:beijinglawyer2000 
51LA统计京ICP备09028588号
Powered by OTCMS V2.93